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98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984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陳律詔
- 訴訟代理人
- 陳振東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靖琳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艾爾發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伊婷
- 訴訟代理人
- 劉明鏡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國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加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984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加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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