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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建上字第100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8 日

法官徐福晋郭顏毓楊博欽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100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龍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金城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廣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修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傑騰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國普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湘香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葉金獅即大衛企業社
即被上訴人
林元欽即佳盛企業社
即被上訴人
威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威柏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普騰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科元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祖德律師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郁樺律師
被上訴人
立新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讓助
被上訴人
吳美娥即祐晟企業社
被上訴人
呂學霖即豐永企業社
被上訴人
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展
被上訴人
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肇安
被上訴人
陳志文
被上訴人
洪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鳳霞
被上訴人
富捷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欽
被上訴人
諶壹銘即壹銘工程行
被上訴人
楊季瑾即穩程工程行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法定代理人
趙興華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教育部體育署
法定代理人
何卓飛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雅芬律師
複代理人
姜威宇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威韶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誌泓律師
複代理人
張子柔律師
被上訴人
名冠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萬益
被上訴人
國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仲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楊博欽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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