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81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814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成允
- 訴訟代理人
- 李家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偉松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步青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貿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玉金
- 訴訟代理人
- 李漢鑫律師
蕭美玲律師
上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