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20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206號
- 上訴人
- 靖承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姜榮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文玉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永昌石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菁華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受 告 知人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劉來通
- 訴訟代理人
- 林振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2月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被上訴人應提出業主保固驗收合格之證明,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