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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
    陳麗芬周祖民許炎灶
  • 法定代理人
    劉志和

  • 上訴人
    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張琮
  • 被上訴人
    廖育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455號上 訴 人 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志和 訴訟代理人 劉曦光律師 視同上訴人 張琮 被 上訴人 廖育萱 訴訟代理人 李志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許炎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鄭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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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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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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