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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5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林陳松鄭威莉曾錦昌

  • 當事人
    文隆空調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百盛鑫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市○○區○○路0000號13樓之3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554號上  訴  人 文隆空調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即附帶被上訴人     設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 法 定代理 人 周志堅 住同上 訴 訟代理 人 楊國宏律師 複  代理  人 丁昱仁律師 被  上訴  人 百盛鑫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即 附帶上訴 人     設桃園市○○區○○路0000號13樓之3法 定代理 人 陳櫻真 住同上 訴 訟代理 人 蔡宜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陳松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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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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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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