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58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581號
- 上訴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 訴訟代理人
- 郭帟志
- 被上訴人
- 美商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文宏
- 訴訟代理人
- 劉揚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紅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泰運律師
- 被上訴人
- Deutsche Bank AG,London Branch(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Henry Wu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Ambrose Hau
- 訴訟代理人
- 梁志律師
何美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0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