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89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898號
- 上訴人
- 雙銀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澤華
- 訴訟代理人
- 廖穎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錫卿律師
- 被上訴人
- 鄒富城
- 訴訟代理人
- 戴文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月1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89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月1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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