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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4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黃莉雲陳容正吳素勤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42號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豐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書文
訴訟代理人
陳麗君
被上訴人
天下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即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黃愛珠
訴訟代理人
趙建和律師

       趙連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5月2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負責人應於上開準備程序期日一併到庭,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吳素勤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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