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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42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黃嘉烈邱琦高明德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426號

上訴人
寶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燕麗
上訴人
城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長義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盈吉律師
被上訴人
中元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彥樟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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