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52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523號
- 上訴人
- 立毓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文貴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彥廷律師
- 被上訴人
- 曾明榮(原名曾明榮)
- 訴訟代理人
- 李進成律師
黃世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1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523號
黃世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1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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