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建上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100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龍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金城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廣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修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傑騰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國普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湘香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葉金獅即大衛企業社 林元欽即佳盛企業社 威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威柏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普騰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科元 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祖德律師 賴郁樺律師 被上訴人 立新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讓助 被上訴人 吳美娥即祐晟企業社 呂學霖即豐永企業社 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展 被上訴人 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肇安 被上訴人 陳志文 洪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鳳霞 被上訴人 富捷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欽 被上訴人 諶壹銘即壹銘工程行 楊季瑾即穩程工程行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法定代理人 趙興華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教育部體育署 法定代理人 何卓飛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雅芬律師 複代理人 姜威宇律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威韶律師 陳誌泓律師 複代理人 張子柔律師 被上訴人 名冠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萬益 被上訴人 國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仲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楊博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