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建上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契約承擔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4 日
- 當事人立特節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陞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立楚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34號上 訴 人 立特節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添丁 訴訟代理人 許坤立律師 複代理人 張思瀚 訴訟代理人 郭香吟律師 視同上訴人 陞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可捷 被 上訴 人 立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波 訴訟代理人 郭緯中律師 林敬倫律師 古健琳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104年10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 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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