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73號
- 上訴人
- 即
- 上訴人
- 附帶被上訴人 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志峰
- 訴訟代理人
- 謝政翰律師 1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游光彩
- 法定代理人
- 游林盛
- 訴訟代理人
- 林邦棟律師
- 複代理人
- 詹閎任律師
- 參加人
- 游錫金
游金淵
游銘鈿
游清富
游炎川
游忠毅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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