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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078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翁昭蓉劉又菁鍾素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078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林澔貞
訴訟代理人
朱立鈴律師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法定代理人
朱惕之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林澔貞
複代理人
朱立鈴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張苒奭
被上訴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金剛叢林道場火供協會
法定代理人
尤育聖
被上訴人
天一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40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5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劉又菁

              法 官 鍾素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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