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47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471號
- 上訴人
- 張淑華
- 上訴人
- 張榮輝
- 被上訴人
- 恆隆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恒隆
- 訴訟代理人
- 沈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方雍仁律師
- 上一人之複代理人
- 陳婕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公同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4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公同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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