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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47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林金吾蔡和憲劉坤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477號

上訴人即附 昆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許永誠
訴訟代理人
胡智忠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全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劉嘉仁
訴訟代理人
王曉珍
訴訟代理人
許逸如
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鄧為元律師
複代理人
徐靜慧律師

      施南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4月24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應就附件所示之事項於10日內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民事第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劉坤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麗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確認本院於105年11月10日準備程序整理之兩造不爭執事
  項,除於同年12月8日準備程序修正第8項外,其餘事項是否
  確定不爭執?
二、關於51P部分,被上訴人表示遭客戶取消訂單,有何證據可
  資證明?
三、上訴人於本院所提出附表4訂單編號0000000000中關於30P之
  2012年2月7日交貨部分,記載「8,295PCS未收」之意為何?
四、同上附表同訂單編號關於60P部分及同附表訂單編號0000000
  000關於60P部分,未付款數量較兩造盤點退貨之數量少,其
  原因為何?
五、被上訴人就有8D改善報告書之貨品,有已支付貨款與有未支
  付貨款之情形,就無8D改善報告書之貨品,亦有已支付貨款
  與未支付貨款之情形,其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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