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93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931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進財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柏理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舜睦
- 訴訟代理人
- 張樹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專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931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專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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