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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㈠字第60號

返還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楊絮雲黃麟倫賴淑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更㈠字第60號

上訴人
歐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涵
訴訟代理人
邱群傑律師
複代理人
賴志凱律師
被上訴人
凱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劉正獅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複代理人
吳篤維律師

      楊富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

民事第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黃麟倫

法 官 賴淑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秦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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