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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
    謝碧莉呂淑玲匡偉

  • 當事人
    凱臨實業有限公司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324號上 訴 人 凱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麗玲 訴訟代理人 張皓帆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佳珣律師 上 訴 人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万丁 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複代理人  呂浩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雅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匡 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王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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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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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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