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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324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謝碧莉呂淑玲匡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324號

上訴人
凱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麗玲
訴訟代理人
張皓帆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佳珣律師
上訴人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万丁
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複代理人
呂浩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雅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匡 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王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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