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3號
- 上訴人
- 天順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麗秀
- 訴訟代理人
- 李榮順
- 訴訟代理人
- 李鳴翶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美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金順律師
- 複代理人
- 巫家佑律師
- 被上訴人
- 鉅錄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麗玲
- 訴訟代理人
- 歐翔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麗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廈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