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859號

返還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陶亞琴黃書苑廖慧如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59號

上訴人
喻楢樵
訴訟代理人
黃永琛律師
複代理人
孫誠偉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律師
被上訴人
紅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祥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
複代理人
邱冠文律師
被上訴人
和旺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日恆興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郭靖齊
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律師
複代理人
黃婕語律師

      吳庭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2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廖慧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