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85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59號
- 上訴人
- 喻楢樵
- 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複代理人
- 孫誠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耀天律師
- 被上訴人
- 紅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永祥
- 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邱冠文律師
- 被上訴人
- 和旺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日恆興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郭靖齊
- 訴訟代理人
- 謝進益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婕語律師
吳庭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2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