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03號上 訴 人 海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宗 訴訟代理人 李紹雄 上 訴 人 威尼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美菊 上 訴 人 饒瑞瑛 施 升 張絨妹 徐灯台 徐子龍 徐國隆 李宏達 曾微評 蔣儀凡 上11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楊雅馨律師 被 上 訴人 世紀宮廷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徐海章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律師 許淑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因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徐海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明承受訴訟,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2月1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蕭胤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廖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