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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24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陳麗芬湯千慧邱蓮華

上訴人
鄞芳薰
訴訟代理人
李成功律師
被上訴人
陳秀玲
訴訟代理人
林孜俞律師
被上訴人
黃沛呈
訴訟代理人
方正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第二項中關於「超過」之記載應予刪除,主文第二項更正為「確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促字第三九四五號支付命令之債權就新臺幣肆佰伍拾萬元自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止之利息債權不存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第二項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湯千慧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246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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