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27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277號
- 上訴人
-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俊宏
- 訴訟代理人
- 陳虹妃
- 訴訟代理人
- 康雲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鍾承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文雄律師
- 被上訴人
- 奇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睿耆
- 訴訟代理人
- 吳孟良律師
蔡承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9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