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45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457號
- 上訴人
- 開達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達
- 訴訟代理人
- 張晉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伯軒律師
- 被上訴人
-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祝文定
- 訴訟代理人
- 劉緒倫律師
呂偉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就所主張員工薪資損害之各員工工作內容,及各項支出之具體內容、必要性、上訴人有無受領給付等事項為說明及舉證,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