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張靜女、曾部倫、丁蓓蓓
- 法定代理人程柏翔、蔡元愷
- 上訴人鴻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羽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586號上 訴 人 鴻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柏翔 訴訟代理人 黃昭仁律師 被 上訴人 羽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元愷 訴訟代理人 連阿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6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 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丁蓓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陳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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