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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
    張靜女曾部倫丁蓓蓓
  • 法定代理人
    程柏翔、蔡元愷

  • 上訴人
    鴻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羽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586號上 訴 人 鴻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柏翔 訴訟代理人 黃昭仁律師 被 上訴人 羽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元愷 訴訟代理人 連阿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6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 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丁蓓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陳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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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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