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9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919號上 訴 人 楷登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玲 被 上訴 人 龍益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宏毅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任振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高婕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