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93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935號
- 上訴人
- 王秀琴
- 上訴人
- 邱吉勇
- 上訴人
- 江斌玉
- 上訴人
- 李俊男
- 上訴人
- 曹依立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玉希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詠誼律師
- 被上訴人
- 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春申
- 訴訟代理人
- 何一芃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明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4月26日所為之判決,上訴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二項關於「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二日召開一0三年度臨時股東會議」之記載,應更正為「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召開一0三年度臨時股東會議」。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二項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