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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
    徐福晋陳秀貞郭顏毓
  • 法定代理人
    卓世坤、黃淑真

  • 上訴人
    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奇能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153號上 訴 人 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世坤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律師 被 上訴人 奇能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真 訴訟代理人 林玟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郭顏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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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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