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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字第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官
    傅中樂魏于傑陳清怡
  •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 上訴人
    黃春安
  • 被上訴人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字第132號上 訴 人 黃春安 趙建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施泓成律師 丁穩勝律師 複 代理 人 郭穎名律師 程立全律師 被 上訴 人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胤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 李瑞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陳清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秦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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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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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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