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字第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官傅中樂、魏于傑、陳清怡
- 法定代理人王雪紅
- 上訴人黃春安
- 被上訴人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字第132號上 訴 人 黃春安 趙建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施泓成律師 丁穩勝律師 複 代理 人 郭穎名律師 程立全律師 被 上訴 人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胤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 李瑞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陳清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秦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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