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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
    謝碧莉呂淑玲匡偉
  • 法定代理人
    李志建

  • 上訴人
    因思銳遊戲總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許志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易字第17號上 訴 人 因思銳遊戲總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建 訴訟代理人 陳獻忠 被上訴人  許志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事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匡 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王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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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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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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