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6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李瑜娟蕭清清邱景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62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標
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律師
複代理人
王邵白律師
複代理人
李昭慶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勝堡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為訓
訴訟代理人
李仁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4 月10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蕭清清

               法 官 邱景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泰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