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729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楊絮雲邱靜琪許碧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729號

抗告人
蘇民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長永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合建契約不存在等事件(即本院105 年度重上字第573 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7 月20日本院105 年度聲字第729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 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許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馬佳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