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6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賽席爾(原譯為賽舌爾)商浩珅國際控股股份有限
- 即被上訴人
- 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昌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陸雲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雄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子文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盧姵君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航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蔭剛
- 訴訟代理人
- 趙梅君律師
黃麗蓉律師
陳瑋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17日下午2時10分許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