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8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5號
- 上訴人
- 巨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嘉敏
- 訴訟代理人
- 張玉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詠誼律師
- 被上訴人
- 沛晟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正雄
- 訴訟代理人
- 趙培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任晟律師
- 被上訴人
- 高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金愛
- 訴訟代理人
- 施純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2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