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86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64號
- 上訴人
- 全球國際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界元
- 上訴人
- 陳吳麗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樹村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志恆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俊宏
- 訴訟代理人
- 孫治平律師
林忠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七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64號
林忠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七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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