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88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88號
- 上訴人
- 顯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献青
- 訴訟代理人
- 張得健
- 上訴人
- 星誼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廷芳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霖
- 訴訟代理人
- 許毓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鄧湘全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虹均律師
- 被上訴人
- 絃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勁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安樂
- 被上訴人
- 呂秋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孟哲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秋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昭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哲銓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晴翔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蕙蓉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偉奇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鴻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3月1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