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6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61號
- 上訴人
- 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樹
- 訴訟代理人
- 李永裕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怡茹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上德律師
- 被上訴人
- 富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羅玉珍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政憲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絮琳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蕙律師
- 被上訴人
- 阿波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信行
- 訴訟代理人
- 林合民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雅琪律師
- 被上訴人
- 茸國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秀美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閔翔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薰蕙律師
- 被上訴人
- 莊婉均
- 訴訟代理人
- 蕭萬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安傑律師
陳孟彥律師
張百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