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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3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陶亞琴廖慧如黃書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33號

上訴人
坤霖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慧美
法定代理人
劉坤杰
法定代理人
劉坤霖
法定代理人
劉坤尚
法定代理人
戴素芬
上訴人
劉建益
共同訴訟代理人
藺超群律師
被上訴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宗揚
訴訟代理人
杜承翰

       史文孝

       周明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5 月9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廖慧如

               法 官 黃書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高婕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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