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更㈠字第6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更㈠字第63號
- 上訴人
- 吳仁義
- 訴訟代理人
- 鍾周亮律師
- 被上訴人
- 吉野冷凍調理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惠
- 法定代理人
- 吳煥昌
- 訴訟代理人
- 洪可馨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智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更㈠字第6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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