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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773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徐福晋陳秀貞郭顏毓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773號

上訴人
丁淑章
上訴人
何松洪
上訴人
陳世煥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傳珍律師
被上訴人
正合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辰光
訴訟代理人
彭上華律師

      黃達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郭顏毓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馬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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