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24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魏麗娟潘進柳陳慧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上字第24號

上訴人
賀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富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佩慶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靖棠律師
被上訴人
葉春貴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李奇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2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5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明俐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