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字第1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13號
- 上訴人
- 齊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思源
- 訴訟代理人
- 劉峻安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勳
- 被上訴人
- 長臨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于 寧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2月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提出系爭工程履約、驗收、保固階段,上訴人發函催告被上訴人履約、修補瑕疵等所有函文,及上訴人與新北市立樹林高中之合約到院,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