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東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雅芬
- 訴訟代理人
- 黃宗正律師
- 被上訴人
- 聿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聿鴻
- 訴訟代理人
- 歐翔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麗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8 月1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8 月1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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