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號
- 上訴人
- 管家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素蕙
- 訴訟代理人
- 陳豪杉律師
- 複代理人
- 羅元秀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任斌律師
- 被上訴人
- 美信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甯
- 訴訟代理人
- 田振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翁健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育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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