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1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13號
- 上訴人
- Corial S.A.S.
- 法定代理人
- Mr. Olivier BESANCON
- 訴訟代理人
- Mr. PARRENS PIERRE
- 訴訟代理人
- 殷 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懷君律師
- 被上訴人
- 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國瑞
- 訴訟代理人
- 郭宜婷律師
張秀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18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Mr.Olivier BESANCON前於107年3月16日聲明承受訴訟,請補正法定代理人變更之證明文件。
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