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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李瑜娟賴劍毅邱景芬
  • 法定代理人
    吳清力、林坤德

  • 上訴人
    唯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三貿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281號上 訴 人 唯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力 訴訟代理人 鄒玉珍律師 被上訴人  三貿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坤德 訴訟代理人 黃文崇律師 複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8 月3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邱景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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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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