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所有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官
    黃雯惠賴秀蘭石有為
  • 法定代理人
    許玄忠

  • 上訴人
    張世源
  • 被上訴人
    大水魚水產有限公司法人邱淑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020號上 訴 人 張世源 訴訟代理人 廖美智  律師 廖克明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怡馨  律師 被 上訴人 大水魚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玄忠 訴訟代理人 包漢銘  律師 被 上訴人 邱淑惠 上開當事人間因返還所有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2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賴秀蘭 法 官 石有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劉育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