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30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306號
- 上訴人
- 陳水旺
- 訴訟代理人
- 唐永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浩瑋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雅馨律師
- 被上訴人
- 郭水枝
- 訴訟代理人
- 陳勵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恬心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美倫律師
- 複代理人
- 安玉婷律師
- 被上訴人
- 松樹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順滿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九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